关于对全县职业学校2011级各专业实施性
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备案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职业教育的现状和特点,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各职业学校2011级职业教育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备案对象
1.需报县教育局审核的专业计划
全县职业学校2011级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所有专业(含与外地联办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2.需报县教育局备案的专业计划
各职业学校所招收的2011级五年制高职、高技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要求
(一)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就业方向)
1.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1〕2号)和《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苏教职〔2005〕22号)等文件的要求,立足于规范、优化、指导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努力体现专业与生产、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彰显学校专业特色和专业建设水平。
2.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应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所列出的“专业名称”命名。由于《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的“专业名称”具有专业宽泛性,为了使实施性教学计划更好地反映专业属性和专业特征,其名称可采用“专业名称”加注“专业(技能)方向”的形式,如“机械加工技术”专业中,有“普通机床加工、数控机床加工、特种机械加工”三个“专业(技能)方向”,可选择其中的一个为专业名称,即“机械加工技术(普通机床加工)”。
要处理好“专业名称”与“专业(技能)方向”之间的关系。对于不同的“专业(技能)方向”,应分别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3.课程设置应本着构建与培养目标和职业能力相吻合的课程体系及其相应课程内容的原则,合理分配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比例,处理好各门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合理安排实践性教学环节,使“职业能力要求”和“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得以落实。
(1)公共基础课程主要由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等七门必修课程组成,课时数约900学时,可分别安排在第一、第二学年内完成;对于分阶段安排顶岗实习的专业,可分别安排在第一至第三学年内完成。
(2)专业技能课程由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技能训练项目)
构成,一般安排在第一、第二学年内完成,课时数不少于1000学时。
对于分阶段安排顶岗实习的专业,可分别于第一至第三学年内完成。
专业技能课程应按照《专业目录》中“专业教学主要内容”的要求,结合行业(企业)要求设置。其中的专业核心课程应反映专业本质特点;技能训练项目应按照“专业(技能)方向”要求,结合“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开设,须在课程设置表中标明所占的课时数,并在“技能训练项目安排表”中详细填写。
(3)根据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要求及行业(企业) 要求开设公共基础选修课程和专业技能选修课程,选修课程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各专业的主要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中用“﹡”标注。
4.职业资格证书是每个中职毕业生所必备的证件,应从《专业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举例”中选择最适合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认证(考核);同时还应组织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普通话的考核认证,具备条件的学校、专业还可以组织学生参加英语口语考核认证。
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认证工作可安排在第三、四学期,各专业中级工考核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
(二)职业中专(对口单招方向)
对口单招方向的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依据为高等职业院校输送合格人才,为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教学课时数(包括技能训练项目)可侧重于对口单招考试的需要,兼顾学习中途部分学生向就业班分流的需要。
各专业同样要求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鉴定,让学生获得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和普通话证书。
(三)高职、高技
高职、高技专业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或上级学校的有关要求制订
实施性教学计划。
三、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请各校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所有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样式见附件1)和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表(样式见附件2)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县教育局成职教办公室。2011年新增专业需提供一份专业设置调研论证报告。
举办五年制高职、高技专业的学校,于7月15日前,将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报送县教育局成职教办公室备案。
县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于暑期对各校提交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审定,并定期对各职业学校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从2012年起,各职业学校上报招生计划时,所有申报专业需同时报送专业调研论证报告、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表,无上述材料的将不予审批相应专业招生计划。
附件:1.“如东县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样式
2.“如东县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教学计划 审核 通知
如东县教育局办公室